
下列服務條款適用于招標采購網會員,若您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提供的服務,您必須同意接受此服務條款。
一、服務條款的確認和接納
本服務條款適用于中國招標采購網用戶,您在申請注冊流程中點擊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本服務條款。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當您按照注冊頁面提示填寫信息、閱讀并同意本服務條款且完成全部注冊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并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全部內容,并與中國招標采購網達成一致,成為中國招標采購網平臺用戶。閱讀本服務條款的過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或其中任何條款約定,您應立即停止注冊程序。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務必須按照其發(fā)布的公司章程,服務條款和操作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用戶通過完成注冊程序并點擊“我已經閱讀并接受《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條款》中的各項內容”,這表示用戶與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達成協(xié)議并接受所有的服務條款。
二、服務簡介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運用自己的操作系統(tǒng)通過國際互聯網絡為用戶提供各項服務,用戶(包括普通個人用戶,免費企業(yè)會員,收費企業(yè)會員)注冊時,必須同意:
1. 提供真實、準確、即時、完整的個人/企業(yè)資料。同時,應根據情況變化維護并及時更新注冊信息,以確保其真實、準確、即時、完整性。
2、一旦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發(fā)現用戶資料含有不準確甚至是虛假內容,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利中止對該用戶的服務。
三、用戶的帳號、密碼和安全性
1、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注冊帳號可以是英文、數字、字母、中文,或者是它們的組合。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但是用戶注冊的帳號或者填寫的昵稱需要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使用黨和國家機構的名稱或者是它們的縮寫。
(2)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實姓名、筆名、藝名或者是他們的縮寫。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帶有侮辱性、攻擊性的用戶名和昵稱。
(4)您一旦注冊成功,就成為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戶,您將得到一個密碼和用戶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而對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害,您將負全部責任。另外,每個用戶都要對其用戶名中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您可隨時改變您的密碼和圖標,也可以結束舊的用戶名重開一個新用戶名。
(5)為避免用戶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用戶若發(fā)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況,請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四、服務條款的修改及修訂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服務條款一旦發(fā)生變動,公司將會在用戶進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如果您同意改動,則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務條款提交注冊信息”按鈕,視為接受本服務條款的變動。如果用戶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則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通知用戶的權利。用戶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本服務條款任一條款被視為廢止、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該條應視為可分的且并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zhí)行性。
五、用戶隱私制度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招標采購網)非常重視用戶信息的保護,在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并透徹理解本聲明。一旦您選擇使用,即表示您已經同意我們按照本隱私聲明來使用和披露您的個人信息,并接受本條款現有內容及其可能隨時更新的內容。
1、本注冊條款所涉及的隱私是指:在會員注冊中國招標采購網網站帳戶時,使用其它中國招標采購網網站產品或服務,訪問中國招標采購網網頁,或參加任何形式的會員活動、培訓活動時,中國招標采購網會收集的會員的個人身份識別資料,包括會員的姓名、昵稱、電郵地址、出生日期、性別、職業(yè)、所在行業(yè)、工齡,真實頭像,籍貫,公司名稱,QQ號碼,公司地址,公司的產品以及服務簡介,公司固話傳真,公司主頁,公司主要做的項目等。中國招標采購網網站自動接收并記錄會員的瀏覽器和服務器日志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會員的IP地址、在線、無線信息、信件等資料。
2、中國招標采購網收集上述信息將用于:提供網站服務、改進網頁內容,滿足會員對某種產品、活動的需求、通知會員最新產品、活動信息、或根據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用途、給會員帶來更多商業(yè)機會等。
3、我們網站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來確保我們掌握的信息不丟失,不被濫用和變造。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務器備份數據和對用戶密碼加密。盡管我們有這些安全措施,但請注意在因特網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4、中國招標采購網可能利用工具,為合作伙伴的網站進行數據搜集工作,有關數據也會作統(tǒng)計用途。網站會將所記錄的中國招標采購網會員數據整合起來,以綜合數據形式供合作伙伴參考。綜合數據會包括人數統(tǒng)計和使用情況等資料,但不會包含任何可以識別個人身份的數據。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們不會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戶的個人信息,但為方便您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及中國招標采購網關聯公司或其他組織的服務(以下稱其他服務),您同意并授權中國招標采購網將您的個人信息傳遞給您同時接受其他服務的中國招標采購網關聯公司或其他組織,或從為您提供其他服務的中國招標采購網關聯公司或其他組織獲取您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同意我們可批露或使用您的個人信息以用于識別和(或)確認您的身份,或解決爭議,或有助于確保網站安全、限制欺詐、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動,以執(zhí)行我們的服務協(xié)議。您同意我們可批露或使用您的個人信息以保護您的生命、財產之安全或為防止嚴重侵害他人之合法權益或為公共利益之需要。您同意我們可批露或使用您的個人信息以改進我們的服務,并使我們的服務更能符合您的要求,從而使您在使用我們服務時得到更好的使用體驗。您同意我們利用您的個人信息與您聯絡,并向您提供您感興趣的信息,如:產品信息。您接受“服務協(xié)議”和本隱私聲明即為明示同意收取這些資料。您同意,您的個人信息可以被搜索引擎搜索,并在搜索結果中顯示,由此給您帶來更多的合作機會。您同意并授權中國招標采購網將您的個人信息傳遞給中國招標采購網,中國招標采購網關聯公司、中國招標采購網合作伙伴、中國招標采購網會員,以助于中國招標采購網給您帶來更多的商業(yè)機會、其他服務、合作伙伴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需披露您個人信息的情況。
6、關于會員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上傳或張貼的內容
(1)會員在中國招標采購網上傳或張貼的內容(包括照片、文字、附件、帖子、招投標信息、個人合作名片、公司名錄和黃頁、工程信息等),視為會員授予中國招標采購網免費、非獨家的使用權,中國招標采購網有權為展示、傳播及推廣、促使合作等前述張貼內容的目的,對上述內容進行復制、修改、出版等。該使用權持續(xù)至會員書面通知中國招標采購網不得繼續(xù)使用,且中國招標采購網實際收到該等書面通知時止。中國招標采購網網站、中國招標采購網合作伙伴、中國招標采購網關聯公司均可使用。
(2)因會員進行上述上傳或張貼,而導致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或索賠要求的,會員承擔全部責任。
(3)任何第三方對于會員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公開使用區(qū)域張貼的內容進行復制、修改、編輯、傳播等行為的,該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均由行為人承擔,與中國招標采購網無關。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中國招標采購網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中國招標采購網根據本注冊條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zhàn)爭、黑客襲擊、電腦病毒、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中國招標采購網網站無法訪問、訪問速度緩慢、存儲數據丟失、會員個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時,中國招標采購網可中止履行本注冊條款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影響。
六、拒絕提供擔保和免責聲明
用戶明確同意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的風險由用戶個人承擔。服務提供是建立在免費的基礎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明確表示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或隱含的,但是對商業(yè)性的隱含擔保,特定目的和不違反規(guī)定的適當擔保除外。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服務不會受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真實性、出錯發(fā)生都不作擔保。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拒絕提供任何擔保,包括信息能否準確、及時、順利地傳送。用戶理解并接受下載或通過中國招標采購網產品服務取得的任何信息資料取決于用戶自己,并由其承擔系統(tǒng)受損、資料丟失以及其它任何風險。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在服務網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購物服務、交易進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擔保。用戶不會從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口頭或書面的意見或信息,中國招標采購網也不會在這里作明確擔保。
七、有限責任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或其他一切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來自:不正當使用產品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務或用戶傳送的信息有所變動。這些損害會導致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形象受損,所以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早已提出這種損害的可能性。
八、不提供零售和商業(yè)性服務
用戶使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的權利是企業(yè)的。個人用戶只能是一個公司或實體的商業(yè)性組織下的所屬員工。用戶承諾:未經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進行銷售或作其他商業(yè)用途。
九、用戶管理
用戶單獨承擔發(fā)布內容的責任。用戶對服務的使用是根據所有適用于服務的地方法律、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標準的。
用戶承諾:
1、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網頁上發(fā)布信息或者利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服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guī)(部分法規(guī)請見附錄),不得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網頁上或者利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服務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以下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網頁上發(fā)布信息或者利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服務時還必須符合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以及國際法的有關規(guī)定。
3、不利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服務從事以下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擾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服務。
5、遵守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所有其他規(guī)定和程序。用戶需對自己在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用戶理解,如果中國招標采購網發(fā)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上段第1條所列內容之一,依據中國法律,中國招標采購網有義務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并且刪除含有該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服務器。
用戶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電子公告服務,包括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fā)布條件的行為,也須遵守本條的規(guī)定以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將專門發(fā)布的電子公告服務規(guī)則,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同樣適用于電子公告服務的用戶。若用戶的行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將作出獨立判斷立即取消用戶服務帳號。
十、保障
用戶同意保障和維護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全體成員的利益,負責支付由用戶使用超出服務范圍引起的律師費用,違反服務條款的損害補償費用,其它人使用用戶的電腦、帳號和其它知識產權的追索費。
十一、結束服務
用戶或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可隨時根據實際情況中斷服務。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需對任何個人或第三方負責而隨時中斷服務。用戶若反對任何服務條款的建議或對后來的條款修改有異議,或對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不滿,用戶只有以下的追索權:
1、不再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
2、結束用戶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的資格。
3、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停止該用戶的服務。
十二、通告
所有發(fā)給用戶的通告都可通過電子郵件或常規(guī)的信件傳送。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會通過郵件服務發(fā)報消息給用戶,告訴他們服務條款的修改、服務變更、或其它重要事情。同時,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保留對本站免費用戶投放商業(yè)性廣告的權利。
十三、 參與廣告策劃
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許可下用戶可在他們發(fā)表的信息中加入宣傳資料或參與廣告策劃,在中國招標采購網各項免費服務上展示他們的產品。任何這類促銷方法,包括運輸貨物、付款、服務、商業(yè)條件、擔保及與廣告有關的描述都只是在相應的用戶和廣告銷售商之間發(fā)生。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沒有義務為這類廣告銷售負任何一部分的責任。
十四、 內容的所有權
中國招標采購網對其獨立采編的或從第三方獲得合法許可的信息內容,內容的定義包括:文字、軟件、聲音、相片、錄象、圖表;在廣告中的全部內容;全部中國招標采購網虛擬社區(qū)服務為用戶提供的商業(yè)信息。所有這些內容均受版權、商標、標簽和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所以,用戶只能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告商授權下才能使用這些內容,而不能擅自復制、再造這些內容、或創(chuàng)造與內容有關的派生產品。在本站發(fā)表、轉載的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本站沒有義務查實文章或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的出處及其真實性。如果您是文章、圖片等資料的版權所有人,請與我們聯系并說明具體文章標題,中國招標采購網會及時加上版權信息,如果您反對中國招標采購網使用,在收到身份證明、版權證明和刪除要求后我們會立即刪除有版權問題的內容。
十五、 法律
用戶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關本協(xié)議以及使用中國招標采購網的服務產生的爭議交由仲裁解決,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選擇采取訴訟方式,并有權選擇受理該訴訟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務條款與法律相抵觸,那這些條款將按盡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條款則保持對用戶產生法律效力和影響。
十六、 中國招標采購網會員帳號所含服務的信息儲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用戶帳號上所有服務將盡力維護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對服務中出現信息刪除或儲存失敗不承擔任何負責。另外我們保留判定用戶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招標采購網服務條款的要求的權利,如果用戶違背了用戶服務條款的規(guī)定,將會中斷其用戶服務的帳號。
十七、 青少年用戶特別提示
青少年用戶必須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要善于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之法律辨析"專題
編者按 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招標采購結果,同時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實踐中,一些招標采購單位操作不夠規(guī)范,有的將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混淆,有的發(fā)布中標公告與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不同步,有的甚至以中標公告代替中標通知書,從而引發(fā)一些糾紛和問題,正是由于對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法律效力等認識不清和把握不準所致。因此,依據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規(guī)定,從法律層面厘清中標通知書與中標公告的異同,對于指導和糾正實務操作的偏差實有必要。
存在一致性
縱觀政府采購招標操作實施的過程,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都處于招標采購整體流程的末端,是招標結果正式確定的具體環(huán)節(jié)和體現形式。因此,無論從形式還是內容角度,兩者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同之處,主要體現在:
第一,直接依據相同?!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中標供應商確定后,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 在發(fā)布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該條規(guī)定正是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的直接法律規(guī)范。
第二,時間節(jié)點相同。評審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對所有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提出中標供應候選名單經采購人確認或者根據采購人的授權直接確認,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活動的結果即中標供應商已經確定,此為發(fā)布中標公告和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的共同時間節(jié)點。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這個時間節(jié)點的選擇通常應該控制在評標結束后10個工作日之內。
第三,主要內容相同。一個招標采購項目的采購結果必然是惟一的,而且是確定的,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又都是對招標采購結果的確認,因此它們的主要內容必然是一致的,主要內容都應當是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中標金額、招標采購單位情況等招標采購結果的關鍵信息。但基于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各自的功能區(qū)分,除上述這些內容外,中標公告還應列明招標公告日期、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等依法應當予以公開的內容,中標通知書則需要包括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的有關要求和相關注意事項等。
第四,制發(fā)主體相同。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的制發(fā)主體都是政府采購招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單位,即由招標采購單位根據依法確定的招標結果制定并發(fā)布:采購人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招標采購項目的,由代理機構制發(fā);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采購的,由采購人直接制發(fā)。
內容相近 產生的法律效果卻不同
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是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之間訂立合同的法律行為,系招標采購項目合同訂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直接決定招標采購項目的合同能否成立、何時成立,而中標公告則沒有這種作用。
招標采購單位發(fā)布了中標公告而且中標供應商也確實獲得了該信息,但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之間由于不具備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并不受中標公告所載明結果的約束。
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在形式和內容等諸多方面的明顯一致往往導致對兩者差異性的關注不夠,甚至忽略兩者應當是政府采購招標活動中各自獨立的法律行為,其法律性質與效力存在實質性不同,不可互相替代。
接收對象不同
中標公告的受眾具有不特定性,指向所有參與招標活動的供應商,甚至包括社會全體公眾,凡是關注或者愿意瀏覽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公開信息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都是中標公告的接收對象。中標通知書則完全不同,其接收對象只能是中標供應商,具有特定性。由此導致兩者在發(fā)布形式要求方面的不同:對于中標公告,招標采購單位的通知義務要求相對較輕,只需在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上發(fā)布即可,而不必一一通知或者送達所有未中標供應商。包括所有參與采購活動供應商在內的信息接收對象應當主動關注和獲取有關媒體的公告信息,不得以未知悉公告內容為由提出時效方面(如質疑期限)的抗辯;對于中標通知書,招標采購單位則應當依法以書面的形式專門通知中標供應商,中標供應商無須主動關注。
法律性質不同
既然都是對招標結果的確認,法律為何要同時規(guī)定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這兩種形式?原因在于,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在法律性質上并不相同。中標公告屬于政府采購結果信息的依法公開,是對《政府采購法》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的具體落實,也是《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應有之義,發(fā)布中標公告是招標采購單位的法定義務。
中標公告的價值與意義在于:一方面,通過公開中標結果,使政府采購組織實施特別是招標投標活動處于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和全社會的監(jiān)督之下,促進招標采購單位規(guī)范操作、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參與競爭,進一步確保政府采購公平、公正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中標公告也對政府采購招標項目其他供應商知情權給予保障,通過公開中標結果作為啟動供應商權利救濟制度的節(jié)點,未中標供應商認為中標結果損害其合法公益的,在公告后七日內可以依法向采購代理機構或者采購人提出質疑,從而客觀上形成對招標采購單位權力的有效制約。
而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則需要依據《合同法》一般原理進行考量,因為政府采購招標活動行為原本就是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與供應商之間依法訂立買賣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逗贤ā返谑鍡l明確規(guī)定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即招標采購單位希望供應商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根據合同訂立"要約--承諾"的一般過程,供應商投標行為屬于向招標采購單位發(fā)出的要約,招標采購單位經法定程序確定中標結果后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系承諾,表明招標采購單位同意接受供應商投標文件的全部條件,該通知到達中標供應商時則承諾成效,合同依法成立,雙方之間確立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是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之間訂立合同的法律行為,系招標采購項目合同訂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直接決定招標采購項目的合同能否成立、何時成立,而中標公告則沒有這種作用。
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也進一步強調:"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據此,招標采購單位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到達中標供應商致使合同成立時,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之間的合同便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將以強制力迫使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相互之間的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變更或者終止。中標通知書所具有的這種法律約束力,恰恰是中標公告所不具備的,也就是說即便招標采購單位發(fā)布了中標公告而且中標供應商也確實獲得了該信息,但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之間由于不具備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并不受中標公告所載明結果的約束。
當然,中標公告也具有自己的法律作用:一是在合同法意義上,中標公告是招標采購單位以公告的法定形式作出拒絕所有未中標供應商投標要約的意思表示,從而導致未中標供應商的要約失效或消滅,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在政府采購當事人權利保障方面,中標公告為救濟程序啟動提供條件,未中標供應商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認為中標結果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出質疑。
法律責任不同
所謂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由于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法律效力不同,因此政府采購當事人違反其義務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就中標公告而言,由于發(fā)布中標公告是招標采購單位的法定義務,而在當事人之間并未形成契約關系,所以招標采購單位違反該義務時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行政責任:采購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結果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六十八條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就未依法公告政府采購信息的行為也規(guī)定了相應的責任。
與中標公告的不同在于,中標通知書由于導致合同成立,在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之間產生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債務關系,雙方均因此承擔各自相應的契約義務,因此其法律責任主體已不再局限于招標采購單位,而同時包括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這兩個方面,所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基于合同已經成立的前提,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招標采購單位還將面臨《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行政法律責任。
更進一步地說,由于中標結果是經過法定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確定的,這個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改變,《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作了禁止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規(guī)定,除非出現繼續(xù)履行合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雙方即使協(xié)商一致,也不得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否則,應分別承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和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行政法律責任,這也是政府采購合同區(qū)別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特殊之處。
勿在招標文件中自我設限
實踐中有的招標采購單位在正式發(fā)布中標公告前設置中標結果公示程序,有的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中標結果將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供應商……可能會不利于在后續(xù)糾紛處理中把握主動。
招標采購活動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各項規(guī)定,既是保證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實現政府采購制度目標的內在要求,也是招標采購單位依法規(guī)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的職責所系。實際操作中將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混用或者互相替代,既不符合依法規(guī)范操作的基本要求,也陷自身于法律風險之中。因此,必須堅持嚴格按照規(guī)定同時、分別發(fā)布中標公告和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嚴格區(qū)分 杜絕混用和替用
在采購實踐中以中標公告代替中標通知書的做法,由于中標公告無法在法律上與中標供應商產生合同成立的效果,對中標供應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將為中標供應商拒簽合同、逃避責任提供了法律漏洞,不利于保證政府采購項目的順利實施。
用中標通知書或者其他書面通知方式代替中標公告,則會由于法定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不利于實現政府采購公開透明,有可能損害其他供應商的權益,人為增加供應商質疑期限起算時間認定的困難,容易導致后續(xù)質疑和投訴處理工作的被動;操作不規(guī)范的行為,在監(jiān)管部門嚴格監(jiān)督檢查或者其他政府采購當事人舉報、投訴的情況下,將面臨承擔相應行政法律責任的風險。
二者均須同時和及時發(fā)布
中標公告與中標通知書制發(fā)不同步,將導致同一項目的不同政府采購當事人對招標采購結果確定時間的理解不一致,從而引發(fā)質疑投訴期限適用不同標準,增加有關工作的復雜性。在一些操作相對復雜、評標過程較長的招標項目中,如果過分延遲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一旦在時間上超過供應商投標文件明示的有效期,則形成《合同法》上"承諾的遲到"。
根據《合同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這種超過投標文件明示有效期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對中標供應商并沒有法律的強制力,供應商有權選擇是否承認其效力,從而使政府采購合同是否成立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影響政府采購的權威和效率,顯然采購人也將處于不利地位。
創(chuàng)新時應避免自我束縛
慎重突破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避免自我束縛。由于《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對招標程序的某些具體規(guī)定方面存在不同,實踐中有的招標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標項目中直接采用《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一些具體做法和標準客觀上已經突破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如有的在正式發(fā)布中標公告前設置中標結果公示程序,有的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中標結果將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供應商。
這些創(chuàng)新與完善的做法固然值得肯定,但如果缺乏對中標公告、中標通知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法律屬性的準確理解和適用,反而有可能"好心辦壞事",片面加重招標采購單位自身的法律義務,不利于在后續(xù)糾紛處理中把握主動。(本版文章作者趙會平)
相關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中標供應商確定后,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
在發(fā)布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信息,是指規(guī)范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是指將本辦法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第十二條
中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少徣?、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ǘ┎少忢椖棵Q、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標日期(注明招標文件編號);
?。ㄋ模┍卷椖空袠斯嫒掌?;
?。ㄎ澹┲袠斯堂Q、地址和中標金額;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ㄆ撸┎少忢椖柯撓等诵彰碗娫?。
《合同法》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第二十八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趙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