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項目概況2025年省屬企業(yè)重點項目后評價服務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2日 09時30分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SZ1252-GP-SC-218F1 項目名稱:2025年省屬企業(yè)重點項目后評價服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280,0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合同簽訂后60天 采購包2:合同簽訂后60天 采購包3:合同簽訂后60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購包2: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購包3: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延長石油、陜煤集團、陜西有色金屬集團3個項目后評價服務)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其他組織經營的合法憑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須有專屬驗證碼(二維碼),財務報告中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成立時間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其磋商前三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以上三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任何一種即可 (3)提供已繳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繳稅憑證,憑證應有稅務機關或代收機關的公章或業(yè)務專用章。依法免稅或無須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4)提供已繳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jù)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或提供其它相關證明資料,單據(jù)或證明上應有社保機構或代收機構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5)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和“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頁面跳轉至《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記錄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提供書面信用承諾函 (6)若與其他供應商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則磋商無效 (7)提供書面聲明,包括聲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8)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法定代表人參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合同包2(陜投集團、陜西農發(fā)集團、法士特集團3個項目后評價服務)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其他組織經營的合法憑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須有專屬驗證碼(二維碼),財務報告中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成立時間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其磋商前三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以上三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任何一種即可 (3)提供已繳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繳稅憑證,憑證應有稅務機關或代收機關的公章或業(yè)務專用章。依法免稅或無須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4)提供已繳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jù)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或提供其它相關證明資料,單據(jù)或證明上應有社保機構或代收機構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5)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和“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頁面跳轉至《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記錄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提供書面信用承諾函 (6)若與其他供應商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則磋商無效 (7)提供書面聲明,包括聲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8)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法定代表人參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合同包3(陜建控股、陜西物流、陜西環(huán)保集團3個項目后評價服務)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其他組織經營的合法憑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須有專屬驗證碼(二維碼),財務報告中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成立時間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其磋商前三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以上三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任何一種即可 (3)提供已繳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繳稅憑證,憑證應有稅務機關或代收機關的公章或業(yè)務專用章。依法免稅或無須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4)提供已繳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jù)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或提供其它相關證明資料,單據(jù)或證明上應有社保機構或代收機構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5)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和“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頁面跳轉至《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記錄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提供書面信用承諾函 (6)若與其他供應商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則磋商無效 (7)提供書面聲明,包括聲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8)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法定代表人參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獲取采購文件時間: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時間) 途徑: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交易執(zhí)行-選擇項目所屬區(qū)劃-應標-項目投標-未獲取頁面)選擇本項目報名參與并獲取采購文件 方式:投標人有意參加本項目的,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www.ccgp-shaanxi.gov.cn)登錄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申請獲取采購文件 售價: 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2025年12月12日 09時30分00秒 (北京時間) 地點: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交易執(zhí)行-選擇項目所屬區(qū)劃-應標-項目投標-已獲取-投標(響應)管理)上傳投標(響應)文件 五、開啟時間: 2025年12月12日 09時30分00秒 (北京時間) 地點: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交易執(zhí)行-選擇項目所屬區(qū)劃-開標-供應商開標大廳)參與線上開標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本項目采購過程中需要使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政府采購平臺”),登錄方式及地址:通過陜西省政府采購網(www.ccgp-shaanxi.gov.cn)首頁供應商用戶登錄,供應商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系統(tǒng)操作。 (一)供應商應當自行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辦事指南查看相應的系統(tǒng)操作指南,并嚴格按照供應商操作手冊要求進行系統(tǒng)操作。在登錄、使用政府采購平臺前,應當按照要求完成供應商注冊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購平臺供應商庫。 (二)供應商應當使用納入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數(shù)字證書互認范圍的數(shù)字證書及簽章(以下簡稱“互認的證書及簽章”)進行系統(tǒng)操作。供應商使用互認的證書及簽章在政府采購平臺進行的一切操作和資料傳遞,以及加蓋電子簽章確認采購過程中制作、交換的電子數(shù)據(jù),均屬于供應商真實意思表示,由供應商對其系統(tǒng)操作行為和電子簽章確認的事項承擔法律責任。 已辦理互認的證書及簽章的供應商,校驗互認的證書及簽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統(tǒng)操作要求進行身份信息綁定、權限設置和系統(tǒng)操作;未辦理互認的證書及簽章的供應商,按要求辦理互認的證書及簽章并校驗有效性后,按照系統(tǒng)操作要求進行身份信息綁定、權限設置和系統(tǒng)操作?;フJ的證書及簽章的辦理與校驗,可查看陜西省政府采購網-辦事指南。 供應商應當加強互認的證書及簽章日常校驗和妥善保管,確保在參加采購活動期間互認的證書及簽章能夠正常使用;供應商應當嚴格互認的證書及簽章的內部授權管理,防止非授權操作。 (三)供應商應當自行準備電子化采購所需的計算機終端、軟硬件及網絡環(huán)境,承擔因準備不足產生的不利后果。 (四)開標/開啟前30分鐘內,供應商需登錄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供應商開標大廳”-進入開標選擇對應項目包組操作簽到。 (五)政府采購平臺技術支持: 在線客服:通過陜西省政府采購網-在線客服進行咨詢 技術服務電話:029-96702 CA及簽章服務:通過陜西省政府采購網-辦事指南進行查詢 (六)1、需要落實政府采購政策:(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的通知》(陜財辦采〔2022〕5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51號)。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調整優(yōu)化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zhí)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關于印發(fā)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8號)、《關于印發(fā)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9號)。(3)《財政部農業(yè)農村部國家鄉(xiāng)村振興局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xiāng)村產業(yè)振興的通知》(財庫〔2021〕19號)、《財政部農業(yè)農村部國家鄉(xiāng)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政府采購脫貧地區(qū)農副產品工作推進鄉(xiāng)村產業(yè)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21〕20號)。(4)《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我省中小企業(yè)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的通知》(陜財辦采〔2020〕15號)、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陜西省中小企業(yè)政府采購信用融資辦法》(陜財辦采〔2018〕23號)。(5)《關于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財庫〔2022〕35號)、《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項目實施指南>的通知》( 財辦庫〔2023〕52號)。(6)其他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七)其它說明內容:1)為順利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平臺試點應用工作,供應商需要在線提交所有通過電子化交易平臺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響應文件,同時,線下提交紙質響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電子版壹份(正本掃描件,U盤壹份)。2)紙質響應文件正、副本分別膠裝,標明供應商名稱密封遞交,遞交截止時間同在線遞交電子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一致。3)若電子響應文件與紙質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線上提交的電子響應文件為準。4)線下遞交文件時間:同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標(磋商)時間一致。線下遞交文件地點:西安市和平路108號佳騰大廈七層陜西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會議室。5)同一供應商可以同時參與多個標包磋商,可以中標多個標包。 八、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1.采購人信息名稱:陜西省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機關 地址:西安市雁塔區(qū)唐延路69號陜西國際體育之窗3號樓 聯(lián)系方式:029-8111330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名稱:陜西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號佳騰大廈 聯(lián)系方式:029-87521312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項目聯(lián)系人:朱穎華、孫東、賀明軒 電話:029-87521312 陜西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相關附件: 相關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