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項目編號: BZSJ2025CG704號 二、項目名稱: 亳州高新區(qū)管委會辦公區(qū)物業(yè)保潔采購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滁州市萬順物業(yè)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豐樂大道1999號(長江財富廣場) B座1703-1706室 中標金額:人民柒拾玖萬陸千元整/年(796000.00元/年) 四、主要標的信息
五、評審專家名單: 鄭大洋 秦玉 司道法(采購人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一)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公告發(fā)布日期、開標日期、資格能力條件、業(yè)績、信譽、項目負責人、投標人未通過審查的原因、投標人評審得分與排序、投標人投標報價與評標價。 1.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2.公告發(fā)布期限:2025年12月23日 3.開標日期:2026年1月5日 4.資格能力條件:本項目未作要求。 5.業(yè)績:滁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公樓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2 0 2 3 年 4月 1 1日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物業(yè)管理服務項目,2024年12月19日 ;淮北市杜集區(qū)人民政府物業(yè)管理服務項目,2025年2月7日 。 6.信譽(榮譽獲獎):質 量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證 書, 2 0 23 年 2 月 16 日 至 2 0 2 6年2月 1 2 日; 職 業(yè)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證 書 , 2 0 23 年 2 月 16 日 至 2 0 2 6年2月 1 2 日; 環(huán)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證 書, 2 0 23 年 2 月 16 日 至 2 0 2 6年2月 1 2 日。 7.項目負責人:本項目未作要求。 8.投標人未通過審查的原因:安徽省華興城市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美陽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安景物業(yè)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開標一覽表服務期(工期)審查不通過;珠海橫琴泰衛(wèi)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分項報價表審查不通過;合肥高新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二輪報價審查不通過 。 9.投標人評審得分與排序:詳見附件。 10.投標人投標報價與評標價:詳見附件。 (二)提出質疑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以及提出質疑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質疑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 供應商認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至2026年1月19日止),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地點、聯系電話見本公告第九條)提出質疑。 2.提出質疑的條件供應商認為本項目中標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提出質疑。提出質疑的供應商(質疑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4)事實依據;(5)必要的法律依據;(6)提出質疑的日期。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所質疑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實依據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證明材料;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 (四)投訴受理部門 亳州市財政局:聯系電話:0558-5110009。 (五)成交通知書: 成交供應商通過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系統下載領取成交通知書。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安徽亳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牡丹路885號 聯系方式:0558-5189519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譙城區(qū)希夷大道455號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F519 聯系方式:0558-599107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侯工 電 話:0558-5991075 4.質疑聯系方式 聯系人:侯工 聯系電話:0558-5991075 十、附件 1.競爭性磋商文件 2.分項報價表、投標人投標報價與評標價、評審得分與排序、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2026年1月7日 相關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