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項目編號:BB2025SQCGZ4501-重1 二、項目名稱:蚌埠第三中學新校區(qū)物業(yè)管理服務項目 三、中標信息 供應商名稱:蚌埠市城投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qū)東海大道4229號萬達寫字樓A1座1509號 中標金額:398.992453萬元 供應商的評審報價:398.992453萬元 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87.56分 四、主要標的信息
五、評審專家名單:葛靜(組長)、王愛華、徐建玉、孫嵐、洪軍、賈坤(采購人代表)、劉小永(采購人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本項目不收取代理服務費。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1.質疑要求 若供應商對公告結果有質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發(fā)布的《異議質疑受理操作指南》、《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異議質疑答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以書面形式或通過蚌埠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提交質疑。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蚌埠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向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②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③被質疑人名稱;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蚌埠第三中學 地 址:蚌埠市龍子湖區(qū)鳳陽東路444號 聯(lián) 系 方 式:0552-3012113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蚌埠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號 聯(lián)系方式:0552-2073319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劉小永(采購人)、陳財運(項目負責人) 電 話 :0552-3012113、0552-2073319 十、附件 1.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附件信息: 相關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