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臺安縣高力房鎮(zhèn)中心幼兒園消防改造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H26-210321-00010
項目名稱:臺安縣高力房鎮(zhèn)中心幼兒園消防改造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包組編號:001
預算金額(元):2400000
最高限價(元):1958864
臺安縣高力房鎮(zhèn)中心幼兒園消防改造項目,包含土建、水暖及電氣工程等(詳見工程量清單)。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80日內完成合同全部內容
2、施工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3、付款方式及條件:本項目無預付款,根據(jù)工程形象進度按月支付進度款,每月支付比例為當月完成工程量對應價款的80%-9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結算評審后,支付至竣工結算評審審定結算價款的97%,余款3%作為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4、質量標準:合格
5、驗收標準:驗收標準有關方按《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2017〕603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簽署最終驗收文件。
驗收程序:按采購人要求
驗收報告:按采購人要求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實施。
6、工程質保期:1年
7、缺陷責任期:本項目缺陷責任期以竣工之日起開始計算12個月。
8、售后服務:本項目在工程保修期間保證24小時售后服務并提供聯(lián)系人及電話號碼,聯(lián)系人: 。電話號碼: 。接到維修任務時,響應時間2小時,維修人員12小時未到場維修,采購人可自行維修,發(fā)生費用從質保金內扣除,因維修不及時給采購單位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并提供承諾。
9、采購人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本技術標準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所有內容及技術細節(jié)做出規(guī)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的條文,供應商應提供符合相關標準和本技術要求的技術及優(yōu)質產品;
2、本技術標準及要求所使用標準和響應供應商所執(zhí)行標準不一致時,按最新較高標準執(zhí)行;
3、本技術標準及要求規(guī)定了供應商所提供技術、設備、材料等的一般技術規(guī)定。采購人有權拒絕不符合本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技術、設備或材料;
4、供應商應對采購文件技術要求做出實質性響應論述,并提供相應證明資料。如所供技術、設備、材料與采購文件技術要求內容存在偏離,應在響應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負偏差而不注明,一經查實,將視為響應無效。
5、成交供應商需無條件免費清理所承包工程所產生的垃圾,保證現(xiàn)場清潔衛(wèi)生,嚴禁施工作業(yè)垃圾亂丟亂棄。
6、成交供應商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安全生產,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及安全教育,相關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如由成交供應商原因導致成交供應商人員、采購人或第三方人員傷亡的,一切責任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并進行經濟賠償;由成交供應商原因造成采購人財產損壞或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并進行經濟賠償。
7、成交供應商需自行解決材料堆放場地、倉庫、臨時設施(成交供應商自用)及采購人未承諾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設施及條件,相關費用包含在響應報價中。采購人不提供住宿設施,成交供應商須自行解決,且不允許在施工建筑內住宿。
8、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執(zhí)行;成交供應商應文明施工無安全事故發(fā)生,施工期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對施工現(xiàn)場及周圍環(huán)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時成交供應商應執(zhí)行采購人單位的相關規(guī)定。因成交供應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財產傷害的,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并提供承諾。
9、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和分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承包資格,作違約處理,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10、供應商在作最終報價時,所有報價表中綜合單價的確定,按總報價的初次報價和最終報價同比例調整。即:合同中綜合單價=初次報價的報價表中綜合單價*(最終報價/初次報價)。
11、合同方式:固定單價合同,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變化的風險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80日內完成合同全部內容(具體開竣工時間以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為準)。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促進中小企業(yè)、殘疾人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優(yōu)先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和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支持創(chuàng)新產品和服務、支持脫貧攻堅等相關政策。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yè)或監(jiān)獄企業(yè)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3.1供應商須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含)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其他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須知
參加遼寧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未進入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的,請詳閱遼寧政府采購網(wǎng) “首頁—政策法規(guī)”中公布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入庫登記手續(xù)。填寫單位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聯(lián)系人等簡要信息,由系統(tǒng)自動開通賬號后,即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具體規(guī)定詳見《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程序的通知》(遼財采函〔2020〕198號)。
四、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6年02月06日18時00分至2026年02月14日00時0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線上獲取
方式:線上
售價:免費
五、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6年02月26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
地點:遼寧政府采購網(wǎng)
六、開啟
時間:2026年02月26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
地點:臺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臺安縣總工會辦公樓北門)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八、質疑與投訴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質疑。
1、接收質疑函方式:線上或書面紙質質疑函
2、質疑函內容、格式:應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guī)定和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質疑函范本》格式,詳見遼寧政府采購網(wǎng)。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九、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采用全流程電子招投標,供應商應按要求上傳電子響應文件,并保證與遞交(發(fā)送郵箱)的備份響應文件一致,否則后果自負。 2、響應文件遞交方式采用線上遞交及發(fā)送郵箱備份響應文件同時執(zhí)行,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須自行辦理好CA鎖,如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未線上遞交響應文件的按照無效響應文件處理。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遼寧政府采購相關通知。 3、供應商應在遼寧政府采購網(wǎng)上按照相關政策和要求遞交電子投標(響應)文件,同時應于遞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以電子郵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備份文件,并承諾備份文件與電子評審系統(tǒng)中上傳的投標(響應)文件內容、格式一致,備系統(tǒng)突發(fā)故障使用。供應商僅提交備份文件的,投標(響應)無效。本項目接收備份文件電子郵箱:282775731@qq.com。 4、本項目為不見面交易開標,取消供應商授權代表參加開標和開啟投標(響應)文件活動,授權代表人應在開標后采用線上解密的方式解密電子文件(解密時間為30分鐘內)。 5、開標會議采用網(wǎng)絡直播的方式,供應商無需到達開標現(xiàn)場,對于未參加網(wǎng)絡直播開標的供應商視為默認認同開標會議的程序,相關供應商不得事后對開標會議的程序提出任何異議。
十、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臺安縣高力房鎮(zhèn)中心學校
地 址:臺安縣高力房鎮(zhèn)本街
聯(lián)系方式:0412-4621044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遼寧中電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qū)北海街19號
聯(lián)系方式:0411-86778086
郵箱地址:lnzdxmglyxgs@163.com
開戶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華南廣場支行
賬戶名稱:遼寧中電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170986548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梁超、宋佳樂、張丹
電 話:0411-8677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