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項目基本情況采購計劃編號: 2026NCZ000325 項目編號: NXYQ-2026009 項目名稱: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寧夏財政業(yè)務專網(wǎng)廣域網(wǎng)電路項目(2026) 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磋商 詢價 預算金額(元): 1412000.00 最高限價(如有): 1412000.00元 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標段:交付時間為10個工作日,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二標段:交付時間為10個工作日,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如供應商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 3.2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響應可不提供,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3供應商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或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以及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記錄,將被認定為無效響應。如無法查詢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詢(采購代理機構開標現(xiàn)場查詢); 3.4供應商須提供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承諾函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5供應商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承諾函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6供應商須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承諾函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7供應商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承諾函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8供應商如為分支機構,須提供總公司授權函,授權方式應當以項目授權為主。 三、獲取采購文件時間 2026-02-27 16:57:28 至 2026-03-05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地點: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wǎng);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 方式:電子下載 售價: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6-03-11 09:00:00 (北京時間)(從磋商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五、開啟時間:2026-03-11 09:00:00(北京時間) 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1.本項目潛在供應商須在獲取采購文件時間要求時間內登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通過CA鎖進行網(wǎng)上登記,登記成功后,不要拔鎖,按系統(tǒng)提示即可獲取電子版采購文件。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以上程序進行網(wǎng)上報名登記及下載采購文件的供應商,響應一律不予接收。 3.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平臺系統(tǒng)實行CA鎖認證安全登錄管理,辦理CA鎖業(yè)務辦理CA證書及CA證書升級更新事宜請通過“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首頁快捷入口“CA辦理”模塊查看。 4.本項目為全流程電子交易項目,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加密版電子響應文件上傳至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系統(tǒng)。 5.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方式,供應商通過網(wǎng)上遞交加密響應文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登入“寧夏不見面開標大廳”系統(tǒng),在線參與開標,完成遠程響應文件解密。 6.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解密(解密時間40分鐘),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解密,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不參與后續(xù)評審流程。具體操作流程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公共服務/服務入口/下載專區(qū)【操作手冊】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代理及供應商操作手冊(二期)/交易乙方操作手冊。 7.如有疑問,請撥打0951-6891120/6891016或加入技術支持QQ群311870151咨詢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獲得幫助。 8.請各潛在供應商在報名結束至開標前隨時關注本項目發(fā)布媒介,您所關注的項目有可能進行時間或內容上的調整,調整內容只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wǎng)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購代理機構及采購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時關注采購公告或變更(澄清、補充等)公告從而導致響應失敗,其后果自行承擔。 9.如需答疑請在工作日工作時間9:00-12:00;14:00-17:30(北京時間)致電采購代理機構。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采購文件:
代理機構: 發(fā)布日期: 2026-02-27 相關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