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0730-2513ZC0223-01 項目名稱:“人民的城市——新中國成立前后中國共產黨接管治理城市工作專題展覽”展陳設計施工項目 預算金額:650.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技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要求在2026年4月30日前出具展陳方案并經采購人驗收,2026年5月31日前施工完成,具體以采購人要求為準。 本項目(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詳見其它補充事宜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詳見其它補充事宜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6年02月28日 至 2026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中航招標網(https://www.avicbid.com/) 方式:中航招標網在線購買。凡有意購買本項目招標文件的潛在供應商,請在中航招標網免費注冊,網址:https://www.avicbid.com,注冊事宜詳見網站流程,注冊完成后在購買時間內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供應商應充分考慮平臺注冊、資料上傳、平臺復核、網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時間,務必在獲取文件截止時間前完成所有手續(xù),否則將無法保證獲取文件。如遇網站操作問題,可在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30)撥打 4006-722-788。 售價:¥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6年03月23日 09點00分(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2026年03月23日 09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慧忠路5號遠大中心B座20層中航技3號會議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包括: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要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截止時點為投標截止日期。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查詢記錄為準。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3、投標人必須從中航技國際經貿發(fā)展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 4、本項目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采購項目。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6、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分包。 7、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 8、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 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10、本項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機構參加采購活動。 11、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本項目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2)其他特定資格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乙級(含)以上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經理。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中國共產黨歷史展覽館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北辰東路9號 聯(lián)系方式:湯老師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中航技國際經貿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慧忠路5號遠大中心B座 聯(lián)系方式:高經理19910701388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高經理 電 話: 19910701388 相關公告 | ||||||||||||||||||||||||||||||||||||||||||||||||||||||||||||||||||||||||||||||||||||||||||||